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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作为出罪事由的教义学建构

The Doctrinal 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e as a Justified Exoneration

作     者:徐万龙 Xu Wanlong

作者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大学交叉法研究中心 

出 版 物:《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cupl Journal)

年 卷 期:2024年第27卷第3期

页      面:180-19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正当防卫的法理基础研究”(项目号23FFXB06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法定犯 行政许可 法秩序统一原则 有效性 违法性 

摘      要:“未经……许可“未经……批准“未取得……资格“擅自等是法定犯中常见的犯罪成立要件。在此类犯罪中,拥有相应的行政许可是典型的出罪事由。具体而言,管控具有社会相当性行为的“控制性许可,是构成要件排除事由;管控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例外性许可,是违法阻却事由。行政许可排除刑事不法的法理基础在于“法秩序统一原则,即“行政法上容许的、刑法不应禁止,两部门法间的衔接点应是“有效性,而非“违法性。由此法理基础可推知,合法的行政许可,可排除犯罪成立;无效和失效的行政许可,无法排除犯罪成立;可撤销的行政许可,因在行政法上有效,故也可排除犯罪成立,通过“贿赂、欺骗、胁迫等不正当方式取得的例外性许可的出罪功能不应受“权利滥用禁止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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