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北仑区下三山泵站等10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4〕26号)
作者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 版 物:《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7期
页 面:4-5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81504[工学-水利水电工程]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8[工学] 0815[工学-水利工程]
主 题:城市防洪工程 紧水滩水库 排涝站 安全管理条例 原则同意 浙江省人民政府 嵊州市 景宁县
摘 要:宁波市、嘉兴市、衢州市、嵊州市、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遂昌县、景宁县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宁波市北仑区下三山泵站、嘉兴市区城市防洪工程穆湖溪泵站、嘉兴市区城市防洪工程三店塘枢纽闸站、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长山河闸站、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南台头闸站、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盐官排涝闸站、嵊州市三界镇范洋排涝站、湖南镇水库、滩坑水库、紧水滩水库等10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