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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对象与知识产权客体的区分

On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Object and the Subject Matter of IPR

作     者:陈杰 Chen Jie

作者机构: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出 版 物:《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年 卷 期:2024年第4期

页      面:38-5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权利对象 权利客体 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正当性 

摘      要:知识产权“对象客体区分论是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最根本、最艰深的问题。该问题充满了“语言的迷雾,因此需要在辨析法律概念与论理词、澄清语言误用、确定其社会关系基础后,从事实与视角两个方面予以阐述。在区分论的事实指向上,从对象到权利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对象(知识)、对象的利用方式(行为)、权利客体(法内好处)与权利内容(具体路径)。在视角上,知识产权“对象客体区分论可以为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带来“客体式的视角,从而形成了一些全新的命题。其中,最核心的命题是:使知识产权成为知识产权的,不是知识产权的对象,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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