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宽进”结构的范式转变——作品类型开放模式研究
Paradigm Shift Towards the"Ex Post Model"Of Copyright Law—A Study of Open Mode for Categories of Copyright Subject Matter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出 版 物:《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Chinese-English Vers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101-111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互联网平台避风港规则研究”(22VRC101)
主 题:著作权扩张 作品类型法定缓和模式 作品类型开放模式 人工智能生成物 电子游戏
摘 要:第三次浪潮背景下,为应对非传统作品类型带来的财产权保护挑战,需要研究我国著作权法是否应更加灵活,为非传统著作权的形成创造条件,也就是研究作品类型法律模式的选择问题。著作权客体的开放性是国际趋势,难点在于如何在法定缓和模式与开放模式之间进行选择,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作品类型法律功能的发挥,后者具有比较优势,人工智能生成物、电子游戏等智力成果可被认定为“其他作品类型。明确作品类型开放模式的适用标准能够实现著作权客体的理性扩张。开放的通道与明确的标准共同构成完整的作品类型开放模式理论,为作品条款的适用提供解释论依据,为著作权法“宽进结构的范式转变提供立法论建议,协助我国著作权法有效应对第三次浪潮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