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融合”中乡村治理共同体生成机制研究--以阜阳市“四事四权”工作法为例
作者机构:中共阜阳市颍泉区委党校安徽阜阳236300 安徽阜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颍泉区)管理中心安徽阜阳236300
出 版 物:《智慧农业导刊》 (JOURNAL OF SMART AGRICULTURE)
年 卷 期:2024年第4卷第10期
页 面:67-70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基 金:2023年安徽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QS2023042)
主 题:“五治融合” 乡村治理共同体 主体耦合 四事四权 基层治理
摘 要:建立“五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要求,也是助推乡村治理共同体建构的有效途径。在对阜阳市白行社区乡村治理的探究中发现,该社区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推进白行中心村新农村建设,同时,以扶贫、信访及矛盾调解为桥梁,对各种村级组织进行赋能,并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让农村的经济发展和治理可以有机结合起来,进而通过网格管理的统筹和多元主体的耦合,实现“五治的有机融合。在整个过程中,“五老调事是规则依据的有力创建者和执行者,“支部说事和“网格管事各类村级组织是联动枢纽,“群众议事在集体经济发展基础上建立的利益连接机制是“五治融合乃至构建乡村社会整体的动力源泉,而“五治融合的核心在于乡村多重治理主体之间的耦合性,通过构建价值共同体、组织共同体、行动共同体,推动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