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 第192号
作者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出 版 物:《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China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Gazette)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19-21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9[农学] 0904[农学-植物保护]
摘 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以下称双方)关于中国从乌拉圭输入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牛肉(含可食用牛副产品)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