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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4年 第3号

作者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出 版 物:《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China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Gazette)

年 卷 期:2024年第8期

页      面:12-12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20202[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2023年12月21日,孟加拉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吉大港(Chittagong)地区的一家农场发生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孟加拉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孟加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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