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平台常态化监管的法治化进路
Rule of Law Perspective on Regular Regulation of Platform in the Context of New-quality Productivity作者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出 版 物:《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51卷第3期
页 面:114-124,F000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参与数字货币背景下的国际货币治理变革研究”(21BFX150)
主 题:新质生产力 平台经济 平台监管 数字经济 包容审慎 常态化监管
摘 要: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形成与发展,有赖于科技创新动能的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以及新质态劳动对象的高效培育。平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十分关键。由于平台自治逐利性突出、运动式治理机制依赖以及科层制治理固有局限等原因,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存在自治失位阻滞新质态劳动对象培育、运动式治理失范制约科技创新动能发挥、协同监管失灵影响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等问题。在推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未来平台常态化监管的法治化面向应由监管理念适配化、监管方式韧性化以及监管主体多元化三条路径共同推进。在监管理念适配化方面,要拓展“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并对正当程序原则与比例原则进行解构与阐释;在监管韧性化改造方面,增加平台监管规范的适用韧性,强化监管工具的组合协作与实施机制的动态配合;在监管主体多元化方面,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组织协作,发挥以平台为核心的双向赋能功能,最终推进平台常态化监管的法治化,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