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勾结套利定增 无底线“创新”遭重罚
作者机构: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 版 物:《董事会》 (Directors & Boards)
年 卷 期:2024年第4期
页 面:8-8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3[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据报道,中核钛白实控人因“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4月19日,中核钛白实控人、海通证券、中信证券等均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一周,上市公司和券商同时接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据悉,“钛白案罚没总额将达到2.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