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现场勘查在伤情鉴定中的作用 收藏

论现场勘查在伤情鉴定中的作用

作     者:杨海怀 钟强 赵雪华 曾富超 廖强 

作者机构:湛江市公安局广东湛江524000 廉江市公安局广东廉江524400 

出 版 物:《中国法医学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年 卷 期:2024年第39卷第S1期

页      面:17-18页

学科分类:1001[医学-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100105[医学-法医学] 10[医学] 

主  题:法医临床学 损伤程度 现场勘查 耳廓损伤 

摘      要:对于命案现场目前基本上都做到了法医参加现场勘查工作,但对伤情鉴定工作,很多人因为《刑诉法》《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等的回避制度规定而产生顾虑,对于现场勘查工作不积极;这让一些案件鉴定工作陷入了困境,笔者将对这方面进行讨论。1鉴定人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的合理性1.1回避制度《刑诉法》规定“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需要回避。需要注意的是“本案,这里就需要鉴定人注意,尤其是同一案件有多个现场的情形,往往容易被忽略。《公安机关鉴定规则》规定担任过本案侦查人员的鉴定人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这就要求,以侦查人员身份参加现场勘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同一案件的鉴定人。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