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概念何以证立?
How Can the Concept of“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Style Rule of Law”Be Established?作者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发展》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年 卷 期:2024年第30卷第3期
页 面:28-4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现代化 现代性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法治理想 法治现实
摘 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为一种学术范式、一个学术概念,其本身应当蕴涵三重含义:一是“法治现代化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法治既是一个不断“现代化的概念,也是一个不断“现代化的历史实践,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二是“中国式法治何以需要“现代化以及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三是“中国式的法治现代化的图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现代化、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法治现代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现代化、人口规模巨大的法治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法治现代化、保障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法治现代化、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法治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现代化、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法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