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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邪”与清代假命案的形成与处理——以《巴县档案》为中心的讨论

“Encountering the Evil” and the Formation and Settlement of the Fake Homicide Cases in Qing Dynasty:Focusing on the Archives of Ba County(巴县)

作     者:陈廷湘 白莎莎 CHEN Ting-xiang;BAI sha-sha

作者机构: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出 版 物:《史学集刊》 (Collected Papers of History Studies)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35-4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07[历史学-专门史] 030102[法学-法律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巴县衙门档案整理与研究”(16ZDA126) 

主  题:巴县档案 遇邪 假命案 

摘      要:有清一代,凡最终确定并不构成关系人犯罪的命案称为假命案。在对假命案的处理过程中,涉案人及州县官员均有借用“遇邪之类理据来促成案件和解的行为。虽然百姓以死者“遇邪为由和解命案的背后多隐含金钱因素的推动,但知县为了顺利结案,对于这一结果往往乐见其成,甚至在审案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主动引导涉案人确认死者遇邪身亡之举。然而,由于朝廷以儒家思想规范社会,总体上不容妖邪鬼怪之说,州县在上呈详文中又往往隐去“遇邪的死因记录,以致档案记载的司法状况多呈混乱。在当时社会环境下,此类司法实践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也必须看到,这种司法实践会造成案情中许多对社会生活史和法制史研究有重要意义的真实细节的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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