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的乏力与重塑——以侮辱、诽谤罪为中心
作者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新闻记者》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97-11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利益衡量视角下刑法规制尖端网络技术问题研究”(编号:21FFXB071)的研究成果。
摘 要:当前网络暴力成为备受瞩目的社会问题,刑法在应对此类案件时显得左支右绌。本文认为其产生的原因有:理论和实务界将网络暴力型侮辱罪、诽谤罪的保护法益理解为单一、个人、轻微法益,导致刑法的关注程度大幅降低;网络暴力主体范围难以确定,促使“法不责众刑事思维的产生;自诉人举证困难、司法协助不足致使自诉程序适用不通畅等。尽管理论界提出了增设新罪、出台《反网络暴力法》、全面公诉化,以及将网络暴力行为拟制为伤害、杀人行为等规制网络暴力的方案,但是均未有效针对网络暴力刑法治理乏力产生的底层逻辑,没有对症下药。合理提振刑法规制网络暴力的士气,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应明确网络暴力型侮辱、诽谤罪的保护法益为复合法益;划定网络暴力刑事责任主体为首发者和积极参与者;增强司法协助,畅通网络暴力案件被害人自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