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税引发的各国立法变革及我国应对之若干思考(下)
Some Thoughts on Legislative Changes in Various Countries Triggered by the Global Minimum Taxation and China's Response(Part3)作者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国际税收》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年 卷 期:2024年第4期
页 面:32-3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ZDA104) 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法学一般项目“全球最低税落地实施引发的立法改革及我国应对研究”(项目编号:FJ2024B0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征税权 立法变革 豁免规则 我国应对 相似性 若干思考 投资者
摘 要:(接上期)四、我国应对支柱二的若干思考(一)已设置CFC税制的辖区是否还需要引入GloBE规则?在GloB E规则初具雏形时,鉴于CFC税制与IIR之间的相似性,曾有学者提出,如果一辖区已设置CFC税制,即便不引入GloB E规则,鉴于CFC税制优先于IIR适用的顺位,也可以通过修改已有的CFC税制规则,如扩大CFC定义、完善确定CFC可归属所得的规则、优化CFC税制的豁免规则等,维护该辖区作为投资者所在居民国的征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