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健康法
On Health Law作者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80
出 版 物:《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55卷第2期
页 面:72-8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研究”(22JZD016)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智库专项重大委托项目“稳定基层医护人员对策研究”(19ZWA06)
摘 要:“卫生法作为目前概括健康领域法律规范的法律概念,难以承载健康法律规范的全部价值,且与健康权研究存在偏差。“健康法的提出是对“卫生法的纠偏与合理取代,也是健康价值在法律概念中的凝聚。健康法在规范意义上的证立取决于其规范内核:在规范意涵上体现健康共识,在价值追求上实现健康正义,在基本范畴上以健康权为支撑,在规范体系上形成公共卫生法、医疗法、医疗保障法和健康产品法四个二级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