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前景及相关法律风险探讨
作者机构: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安710100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出 版 物:《农业经济问题》 (Issues in Agricultural Economy)
年 卷 期:2024年第4期
页 面:F0003-F000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3[法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20105[经济学-世界经济]
基 金:西安财经大学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科学研究项目“‘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研究”(编号:2019HZ09)
主 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风险防范体系 农产品贸易 农业科技合作 粮食供给 一带一路 合作试验区 西南交通大学
摘 要:“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是指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各国之间开展农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这种合作涉及农产品贸易、农业科技合作、农业投资等多个领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农业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发展农业合作对于提升农业产能、改善农民收入、增加粮食供给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农业合作也能够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共赢。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沿线国家在农业领域的资源互补性逐渐凸显。然而,在开展农业合作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需要解决。由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农业对外开放合作风险防范体系架构研究一以国家首批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连云港为例》一书对此进行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