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预期的劳动收入损失:社保缴费基数核定与劳动收入份额——基于养老保险缴费核定机构改革的经验证据
作者机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433 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出 版 物:《东岳论丛》 (DongYue Tribune)
年 卷 期:2024年第45卷第4期
页 面:122-13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央管控地方建设用地的全要素生产率影响、机制与优化路径”(项目编号:71973090)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增值税税收中性、要素配置与劳动收入份额——基于留抵退税的经验证据”(项目编号:CXJJ-2022-357)的资助
摘 要:社保征缴体制的改革完善是维持社保基金健康运行和维护劳动者福利的重要手段。本文研究了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机构由社保部门转变为税务部门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结果表明,核定机构改革显著降低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平均降低约3.1%,造成了未预期的劳动收入损失。企业规范的缴费行为和较低的地区缴费率能够有效缓解这一影响,在缴费规范的国有企业和缴费率较低地区企业中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不显著。机制分析表明,核定机构改革促进企业合规缴纳社保费,企业参保概率、社保缴费额、缴费率均得到显著提高;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增加引发成本转嫁行为,企业显著减少了劳动雇佣数量、降低了员工薪酬。本文结论为完善社保征缴体制提供了经验证据,为实现企业合规缴费和劳动收入份额提升的“双赢提供了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