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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虫技术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关系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rime of Illegally Obtaining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Data an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Under the Crawler Technology

作     者:冼卓铭 XIAN Zhuoming

作者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东肇庆526200 

出 版 物:《河南科技》 (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 卷 期:2024年第51卷第5期

页      面:117-12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侵犯著作权罪 网络爬虫 

摘      要:【目的】研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区别与联系,在实现数据法益刑法保护的同时,让其与传统罪名良好衔接。【方法】通过对爬虫技术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著作权犯罪以及涉及两罪的相关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两罪保护的法益与其实行行为的差异,进而研究两罪关系。【结果】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罪不是非A即B的关系。【结论】将数据犯罪与传统犯罪区分是必然的,但不应将数据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排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罪可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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