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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川财规[2024]1号)

作     者: 

作者机构: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 

出 版 物:《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24年第2期

页      面:17-17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市场主体 政府性基金 水库移民 特此公告 四川省水利厅 暂停 征收 

摘      要: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综[2017]17号)第一条规定的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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