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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

作     者: 

作者机构: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出 版 物:《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24年第2期

页      面:9-16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国家税务总局 矿产资源 自然资源部 资源主管部门 征收办法 矿业权出让 税务局 改革方案 

摘      要: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为进一步健全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制定了《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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