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渔港工程(防波堤)业绩标准属性探讨 收藏

渔港工程(防波堤)业绩标准属性探讨

作     者:曹永泽 

作者机构:不详 

出 版 物:《中国招标》 (China Tendering)

年 卷 期:2024年第4期

页      面:68-69,73页

学科分类:08[工学] 081402[工学-结构工程] 0814[工学-土木工程] 

主  题:投标人 等级证书 许可范围 资质证书 标准属性 资质等级 渔港工程 工程项目招投标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是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资质条件之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经查,笔者发现目前没有统一的建筑工程业绩划分标准,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时一般会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其有相关建设经验。然而,是否属于类似工程业绩需要有一个判断标准,为此,划分建筑工程业绩标准显得尤为必要。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