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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法益界定与司法路径

Definition of Legal Interests and Judicial Path of the Crime of Fraud Litigation

作     者:张玲 Zhang Ling

作者机构: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24年第7期

页      面:53-5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犯罪形态 虚假诉讼 恶意串通 适用标准 刑民交叉 宽严相济 罪刑法定原则 刑事立案 

摘      要:虚假诉讼罪发端于民事诉讼、规制于刑事诉讼,是一种刑民交叉的违法活动。梳理虚假诉讼罪入刑以来H省审理的该类案件,发现虚假诉讼多发于民间借贷纠纷领域,双方恶意串通调解结案居多,被害人举报为案发的主要途径,在量刑时判处罚金和轻刑罚较多。虚假诉讼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虚假诉讼识别难、公安机关立案难、定性争议大、犯罪形态认定模糊、加重刑适用标准高等突出问题。破解这些难题,必须将虚假诉讼罪保护的法益界定为以司法秩序为主要保护法益、以他人合法权益为次要且选择性法益。在此基础上,从刑民交叉的角度出发,提出三个方面构想: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甄别虚假诉讼,在保障刑事立案的同时,明确捏造事实的内涵;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认定罪名及犯罪形态;坚持宽严相济原则,规范量刑情节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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