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哄抬价格行为的处罚依据
作者机构:贵州省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版 物:《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年 卷 期:2024年第S1期
页 面:22-23页
主 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价格违法行为 不合理费用 特定商品 监管总局 商品价格 哄抬价格 处罚依据
摘 要:本文所称的“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哄价格的行为是指:不具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只是单纯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特定商品的需求量,大幅涨价的经营行为。2022年6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全文共三条,第一条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第一项主要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作了认定解释;第二项主要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囤积涨价行为作了认定解释;第三项主要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作了认定解释,包含强制搭售、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商品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上涨幅度造成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