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取公开信息行为入罪的逻辑解构与标准重构——从“反反爬行为”的性质切入
Logical Deconstruction and Standard Reconstruction for the Criminalization of Scraping Public Information:Starting from the Nature of“Anti Anti-Scraping”作者机构:浙江工业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杭州310023
出 版 物:《浙江社会科学》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4期
页 面:55-67,156,15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平台垄断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22CFX064)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反反爬行为 网络爬虫 公开信息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摘 要:在涉及网络爬虫程序的数据犯罪案件中,绕过反爬虫措施的“反反爬行为因其“技术侵入性和“法益侵害性,成为爬取公开信息行为入罪的主要依据。然而,反爬虫措施不是计算机安保措施,故“反反爬行为的“侵入性在技术层面上并不成立。同时,为保护“数据控制权而认定绕过反爬虫措施抓取数据行为侵害数据安全的观点,亦不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实际上,基于计算机技术的原理、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维护法秩序统一的需要,只有当“反反爬行为突破基于特定身份的访问权限,从而破坏封闭网络空间的信息安全时,相应爬取数据行为和提供爬虫程序行为才成立数据犯罪。因而绕过反爬虫措施抓取公开信息的行为,不应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