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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唤醒词并滥用的司法规制路径

Judicial Regulation Path of Maliciously Preregistering and Abusing Wakeword

作     者:叶挺舟 Ye Tingzhou

作者机构: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24年第8期

页      面:87-9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反不正当竞争法 恶意抢注 赔偿数额 考量因素 律师函 法定赔偿 行政诉讼 纠纷诉讼 

摘      要:经过宣传使用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唤醒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及第六条第四款保护的新类型权益,与搭载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的商品或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建立指代性的,也可以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恶意抢注唤醒词作为商标并利用抢注的商标发送律师函、实施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针对抢注商标提起的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商标复审、行政诉讼等程序支出的代理费等损失应作为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中适用法定赔偿确定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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