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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9号)

Circular of the National Administration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on Implementing Matters Related to the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Capital of Commercial Banks

出 版 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年 卷 期:2024年第5期

页      面:63-68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监管总局 贷款损失准备 外资银行 大型银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政策性银行 权重法 股份制银行 

摘      要:各监管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一)对计人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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