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维度
The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in the Dimension of Rule of Law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出 版 物:《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ANGX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46卷第1期
页 面:131-14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当代中国人权观研究”(项目编号:2023MZD025)
主 题:法治 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 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理论
摘 要:民主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法治在民主治理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建设过程中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其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为保障,走出了与西方资本主义不同的民主与法治的融合之路。在此过程中,“人民作为民主实践的主体,内涵与范围随着国家民主形式与质量的发展几经转变,民主效能的提高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确立人民民主原则,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人民主体地位,广泛地凝聚个体力量。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西方片面性、间歇性、难共识的“形式民主,实现了马克思所提出的“真正的民主制。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必须坚持法治轨道,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