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概念体系论纲
An Outline of 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Building China's Autonomous Legal Knowledge System作者机构: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出 版 物:《法治现代化研究》 (Law and Moderniza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8卷第1期
页 面:59-6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教育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重大专项“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概念体系研究”(2023JZDZ01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概念是与内容相对的抽象思维形式。构建法学概念体系对于形成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极为必要:一方面,法学概念是构成法学知识体系的最小单位;另一方面,法学概念的革新常常是理论和观念进步的标志。法学概念是体系性的,在结构上可分为普通概念、基本概念、中心概念、基石概念,其中基石概念面向整个法体系,其抽象程度和概括程度最高。“法治体系论作为基石概念构成了其他概念的逻辑起点,是其他概念的基石。遵循“法治体系论的要求,凝练、构造与完善自主的法学概念系统,就能逐步形成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而形成的基础则是中国法治实践,以及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理论总结、理论创造和理论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