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活视界与法律视界的融合看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
作者机构: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 重庆市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西南政法大学
出 版 物:《西南知识产权评论》 (Southwest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面:3-19页
学科分类:01[哲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101[哲学-哲学]
摘 要:诠释学经伽达默尔发展后,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思维价值。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实质是在语言的框架内获得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理解,需要法律人来回往返于生活视界与法律视界,以生活视界与法律视界的多重视角观察现实问题,检讨理论资源,仔细考究生活利益与法律利益的不同对应关系,最终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实现立法目的。生活视界是法律视界的出发点和目的地;法律视界则以评价生活视界为根本任务,追求对生活视界的合目的性改造,并以“权利法模式和“竞争法模式区别对待不同的生活利益。实现生活视界和法律视界的融合并把握不同模式下的知识产权图景后,可获得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底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