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生态环境条款的规范阐释
The Normative Interpreta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lauses of China’s Constitution作者机构: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40卷第2期
页 面:85-96,16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百年审计理论与实践研究”(21&ZD027)
摘 要:经过长期的宪法变迁,宪法生态环境条款已经形成了包括人权条款、思想理念条款、国家义务条款、组织保障条款在内的较为完整、系统的规范体系。对这一规范体系的认识必须遵循整体性与关联性的原则,不仅要在整体上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条款规范内涵的历史发展性,也要充分解读生态环境条款内部各要素的侧重点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在公民环境权经由人权条款实质确认的背景下,公民环境权在规范层面构成生态环境条款的最终价值指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国家目标的历史进程也就是公民环境权逐渐实现的过程。由此,推进生态环境条款的实施,根本路径是以宪法生态环境条款为指引构建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进程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特别要注重形成持续凝聚全社会生态文明普遍共识的机制、不断构建绿色政绩制度、完善并强化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保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