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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近亲属能否作为智障女的法定代理人来为其维权?

作     者:洪祥 

作者机构:不详 

出 版 物:《妇女生活》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54-5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广州市花都区 维权 监护人 住房产权 推卸责任 住宅区 

摘      要:智障女的住房产权被作为监护人的大哥侵吞,二嫂代为诉讼维权。二哥已经病故,而二嫂又非智障女的近亲属--大哥作为小妹的监护人,不仅推卸责任,还侵吞小妹的房产。二嫂代小妹维权,将大哥告上法庭,周家兄妹三人李志、李平、李梅住在广州市花都区,父母2013年相继病故,留下两套房屋,在同一个住宅区,分别为21幢302室和23幢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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