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新县制”下乐山县的基层民意机构考述
作者机构:青海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出 版 物:《中国故事》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面:61-64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6[历史学] 060207[历史学-专门史]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20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在“新县制下积极建立县参议会、乡镇民代表会等基层民意机构。这一政策并非只是政治宣传,而是国民政府力图贯彻的一项实政。然而,由于民意代表身份、选举及议事规则的种种设置,“新县制下的民意机构并不能真正反映民意,而是以绅意、商意、官意来代表民意。因此,“新县制下的民意机构运行存在种种弊端,逐步沦为一种形式上的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