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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式”股份回购的证券法治及其民事责任类型

The Governance of Securities Law and the Civil Liability Types of "False Share Repurchase"

作     者:莫志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上海金融》 (Shanghai Fina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面:70-7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司法修订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基于私人自治与公共规制之间的平衡”(21AFX019) 

主  题:“忽悠式”回购 回购公告 证券欺诈 民事赔偿 责任类型 

摘      要:伴随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不断放宽,“忽悠式回购现象相继出现,但却鲜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在证券市场中,回购的过程具有信息性与时间延展性,公司通过方案公告而不实际交易的方式,就能产生股价上涨、欺诈投资者的风险。在公司法放宽回购限制、转向市场功能主义的趋势下,有必要对“忽悠式回购予以证券法的检视。欺诈性的方案公告理论上具备虚假信号和管理机会主义的追责理由,其披露的方案信息也符合证券法上非公开性、重大性与价格性的规范特征。基于此,可以公司为责任主体,将忽悠式回购区分为市场操纵型、虚假陈述型和一般侵权型三种,进而因类判断,按照不同的构成要件实现责任的认定,为投资者的索赔主张提供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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