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竞争中平台商业道德的具象意涵与审查规则
Specific Meaning and Review Rules for Platform Business Ethics in Data Competition作者机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电子知识产权》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年 卷 期:2024年第2期
页 面:96-10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数据日益成为平台经营者之间重要的竞争资源。根植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的涉平台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较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或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予以规制,其行为正当性的判断和考量需以商业道德的认定为基准。作为法源意义的商业道德,具有抽象性、不确定性、个案性、动态性等特点,客观主义立场可以有效限定商业道德判断的自由裁量权边界。从方法论的角度,数据竞争中平台商业道德的认定应遵循先发现公认的商业道德、再确定新产业的商业道德之次第路径。结合平台数据的特殊性,商业道德的认定还需要考量平台分级分类、不同数据类型、不同行为样态和使用场景等具体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