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On Adhering to the Strictest System and the Most Rigorous Rule of Law to Prote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作者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100010
出 版 物:《城市与环境研究》 (Urban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面:17-28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摘 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其内涵是指按照最严格的标准,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制度,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制度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处于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只有参考国际经验制定最严格制度并实施最严密法治才能解决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体系,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国家法律法规体系。总的来看,不仅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标准、措施严格,而且生态环境保护的程序与责任也严格且严密,在我国全面保护生态环境、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我国要立足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的衔接和协调,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和责任追究,不断培育全社会生态文明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