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范性文件合同效力判定的动态系统论
Dynamic Systematics for Determining the Validity of Contracts in Violation of Normative Documents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当代法学》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4年第38卷第2期
页 面:53-64页
核心收录: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教义学研究”(22CFX026)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规范性文件 合同效力判定 动态系统论 法源位阶 强制性规定
摘 要:我国《民法典》第153条继承《合同法》第52条的精神要义,将强制性规定法源位阶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范围内,学界对合同违反规范性文件系违法无效或悖俗无效存在理论争议,实务界不乏直接或间接突破法源位阶的案件,法官犹疑的立场不利于统一司法裁量标准。学界不应过度纠结法源位阶,而应转向规范性文件与合同效力关系的“动态构筑:一是动态系统论跨越了要件和效果两个侧面,以不伤害原理与契约自由原理构成的内在体系为基础,抽取出规范性文件性质、合同无效必要性以及契约自由三个要素,依要素满足程度、要素间协动机制综合判定合同效力,同时借助学说理论和实践积累得以补足;二是通过预先限定的三要素维系动态评价的体系性,结合结论合理性论证,能够有效限制法官主观恣意的评价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