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危害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研究
Research on Criminal Law Regulation of Endangering Food Safety in the New Era作者机构: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00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1158
出 版 物:《医学与法学》 (Medicine and Jurisprude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16卷第2期
页 面:23-2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侵权类民刑交叉案件的法律责任研究”(项目编号:18BFX118)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食品安全 刑事规制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摘 要:尽管我国《刑法》中的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属于典型的行政犯,但其中“食品的范畴远超行政法上的范围,且在该类罪中,两个具体罪名中的“食品范畴也不一致;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等危险为基础,需仔细甄别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制品是否具有刑事违法的危险性,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原料,应限定为法律法规禁止添加、使用的物质,只有实施了“掺入、掺有行为,才应成立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