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问题辨析
An Analysis of the Copyrightability of AI-Generated Content作者机构: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浙江杭州310008
出 版 物:《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Zheji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54卷第2期
页 面:75-90页
核心收录:
主 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算法创作 内容赋权 权利归属 可版权性 作品独创性
摘 要:著作权的调适与高技术的发展历来相伴而行,认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是回应人工智能技术进步的需要、扩大作品构成要件理论适用性的需要、增强著作权制度法律价值的需要。承认算法创作不会破坏主客体不得互换的私法基础,也不会冲击著作权主体理论,并且符合著作权去人格化的哲学逻辑、作品创作与归属可分离的法律逻辑、作品商品化的经济逻辑。对于构成作品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遵循创作主体资格与权利主体资格界分的思路,将人工智能的使用者作为其生成内容著作权的原始权利人,从反向排除要件、正向构成要件、形式说明要件三个层次设定使用者享有著作权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