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漏管法律监督案件的办理
作者机构:河南省郑州市东城地区检察院450000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450004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450006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24年第6期
页 面:48-5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对交付执行履职情况的监督,检察院应立足监督职能,推动社区矫正不同主体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发现交付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确保社区矫正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把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起点关。同时注重发现交付执行履职不当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加强监督线索移送,用好检察侦查权,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坚决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