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版 物:《中国海事》 (China Maritime Safety)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F0002-F000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船舶检验 海事管理机构 年度检验 长三角区域 国内航行船舶 通检 海事局 试点工作
摘 要:3月6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在长三角区域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工作的公告》,2024年3月6日至10月31日,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的符合具体规定的国内航行船舶,可就近申请办理年度检验和适用的临时检验,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文书全国有效,各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等应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