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信托基金的赔偿功能研究
Study on the Reparation Function of the Trust Fund for Victims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出 版 物:《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40卷第3期
页 面:90-98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摘 要:《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创立的被害人信托基金的重要功能是执行法院的赔偿命令,落实对被害人的赔偿。信托基金实行独立的董事会管理体制,并与国际刑事法院开展有效合作。信托基金在现阶段面临的主要挑战是,稀缺的赔偿资源不能涵盖诉讼外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有限的赔偿能力无法达到人们过高的期待、缺少赔偿监督机制难以确保赔偿金的实际交付。为了使信托基金更好地发挥赔偿功能,应由信托基金而非法院掌握对基金“其他资源的自主使用权,审慎制定赔偿命令,优先保障诉讼内被害人获得赔偿,善用象征性赔偿方式,与国家和国际组织形成合力,抚平犯罪给被害人和国际社会造成的创伤,促使国际刑事司法制度从纯惩罚性正义向恢复性正义的模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