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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9号)

作     者: 

作者机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出 版 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23年第35期

页      面:60-8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行政规范性文件 基本医疗保险 修改文件 业务经办 医疗 有效期 医保 广东省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3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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