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租”抑或“渔税”:1931—1932年荆州护城河的租税之争
作者机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出 版 物:《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论丛》 (Journal of Postgraduates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22年第2期
页 面:82-89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6[历史学] 120301[管理学-农业经济管理]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0302[法学-政治学] 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1931年夏,荆州公产分处向在荆州城濠捕鱼的渔民征收湖租,引发长达数月的租税纠纷。荆州公产分处坚称其是对管辖公产收取租金,渔民方则坚持渔税之说,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这一租税之争亦是课征合法性之争。然而合法性不是目的,无论是荆州公产分处或是渔民方都希望借助法令维护自身权益。前者维护的是财政收入,后者则反对苛征,维持生计。在合法课租与抗租抗税之间,纠纷最后的处理结果表现出有违常规的特性,即合法让步于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