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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伺在藏区维稳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对黄南州2·21等破坏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的反思

作     者:苟军德 

出 版 物:《青海检察》 (Qinghai’s Procuratorial)

年 卷 期:2009年第1期

页      面:18-20页

学科分类:030603[法学-治安学] 03[法学]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群体性事件 社会稳定 黄南州 职能作用 检察机关 藏区 社会政治稳定 中华民族 

摘      要:2008年是我国首次举办奥运会的喜庆之年,也是中华民族经历了深重苦难的一年。天灾总会过去,天灾带给整个中华民族的巨大创痛会随着时间慢慢治愈,但人祸却使我们必须更加警醒和不断反思。从08年2月21号起,我省黄南州和其他部分藏区连续发生了袭警以及打砸抢烧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虽然在党中央和省委以及地方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及时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但也严重破坏了我省的社会政治稳定,在全国和全世界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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