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交易违约可得利益的类型化研究
A Typological Study of the Lost Profit in Data Transaction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版 物:《财经法学》 (Law and Economy)
年 卷 期:2024年第2期
页 面:37-5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数据流通的私法治理:路径选择与规则建构”(2022M723526)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数据交易 违约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 市场价格法 替代交易法
摘 要:根据交易的给付特征和目的,数据交易合同的基本类型可以分为以提供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数据许可合同和以提供数据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数据服务合同。不同类型的数据交易合同在可得利益的认定和计算上存在差异。以提供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数据许可交易主要适用市场价格法和替代交易法,当二者都难以适用时,可以考虑引入合理许可费标准。以提供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数据服务具有鲜明的定制化属性,尚不具备普遍适用市场价格法的条件,更可能的选择是以替代交易法为基础、以获利返还法为补充。数据许可和数据服务违约可得利益的酌定赔偿数额都需要注重对数据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违约金条款以及合比例性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