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深化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
出 版 物:《吉林财贸学院学报》 (Taxation and Economy)
年 卷 期:1990年第5期
页 面:21-2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摘 要:建国以来,银行长期实行的是存款上交总行,贷款按项目下达指标的“统收、统支的信贷计划、资金管理体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需要,1979年全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作出了“关于改革信贷计划管理体制的决定,实行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资金管理办法,即全国的综合信贷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综合平衡、统一安排后,计划管理与执行由总行、分行和支行分级负责。总行对分行只控制信贷差额,“借差不得突破,“存差必须完成。在这一前提下,各分行多吸收的存款可以多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