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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刑事责令退赔的司法适用——以被告人责任承担模式为焦点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Criminal Liability for Restitution in Mass Economic Crime Cases:Focusing on the Mode of Defendant's Liability Bearing

作     者:陈维飞 Chen Weifei

作者机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出 版 物:《南海法学》 (The South China Sea Law Journal)

年 卷 期:2024年第8卷第1期

页      面:55-6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责令退赔 连带责任 独立责任 违法所得 

摘      要: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财物的处置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责令退赔作为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手段,被告人退赔责任明确,有利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也关系到被告人的最终刑事责任。各被告人承担独立退赔责任,还是连带退赔责任或者混合责任,司法实务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各地法院适用标准不一,皆因独立责任和连带责任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独立责任模式的优势是避免共犯负担超出自己违法所得数额的退赔责任,实现共同犯罪违法所得的精准剥夺;连带责任模式的优势是能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损失,实现共同犯罪违法所得的有效剥夺。司法实践不是简单地做加法或减法进行取舍,必须从责令退赔的性质和规范目的出发,考虑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殊性、平衡被告人与被害人间的财产秩序,确定合理的退赔责任,实现犯罪违法所得剥夺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的巧妙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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