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视角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路径选择
The Path Selection of the Liability for the Damages to Nationally Owned Natural Resources Asse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incipal Agent作者机构:渤海大学法学院 渤海大学法学院农村法治研究中心
出 版 物:《环境保护》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52卷第3期
页 面:63-68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辽宁省社科联2024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研究成果“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研究”(2024lslybkt-138)
主 题: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损害赔偿 所有者权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摘 要:目前,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委托代理视角下探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可行路径,对于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所有者权益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建议借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从私法路径与公法路径协同的视角出发,独立定位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工作,构建以私法路径为主、公法路径为补充的“公私协同、私法为主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救济路径,厘清职责履行部门间的关系,建立健全磋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