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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听证制度的诉讼功能及其实现

The Litigation Function and Its Implementation of Procuratorial Hearing System in China

作     者:拜荣静 霍晋涛 姚平 BAI Rong-jing;HUO Jin-tao;YAO Ping

作者机构: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甘肃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出 版 物:《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Lan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52卷第1期

页      面:66-7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检察听证 检察权 普通程序模式 简易程序模式 诉讼效率 

摘      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是检察机关开展案件检察听证的工作遵循,对于改变已有检察权运行模式,实现检察权运行适度司法化具有显著的推进作用。但是,推进检察听证法治化仍需进一步加强检察听证立法,界定检察听证普通程序模式和简易程序模式的适用案件范围及程序区别,充分体现检察听证的诉讼价值蕴涵。检察听证制度虽然已经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被确立,但是检察听证的法治化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在《规定》基础上继续交流经验、创新工作模式、完善立法,充分体现检察听证制度本身的诉讼价值内容。应当借鉴检察听证制度的成功经验,逐步建立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听证制度,使司法听证能够形成相对完整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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