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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等原则——用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

作     者:曾金华 

作者机构:不详 

出 版 物:《财会学习》 (Accounting Learning)

年 卷 期:2024年第8期

页      面:I0003-I0003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工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主  题:中央预算 分配办法 土地整治 治理资金 中央财政 生态系统保护 生态系统质量 生态环境 

摘      要:近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预算管理、支持范围、分配办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去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由中央预算安排,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系统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中央财政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以财政力量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点带线、由线成面,持续促进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和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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